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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前已安装天窗的车辆,车主凭购车发票,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档案、行驶证中备案和标注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还私自安装汽车天窗的车辆,一律按照新法规的规定执行。
对安装汽车天窗的行为旧法规规定“需经车管所审核批准”。而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对私自安装汽车天窗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予以禁止。这与旧法规“需经车管所审核批准”的规定有明显的区别。
为了妥善解决5月1日前部分车辆已安装天窗的问题,依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采取的解决办法:其一,对5月1日以前安装汽车天窗的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档案、行驶证中备案和标注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其二,对5月1日以后安装汽车天窗的,一律按照新法规的规定执行。但对安装天窗的车辆,待其恢复原状后且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的准予检验。
私改天窗隐患多多
私改天窗会对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造成安全隐患,因为车辆在定型、出厂时都经过试车和碰撞试验,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如果私改天窗,会改变车辆原车的整体结构和设计的安全技术参数。而出厂时带有天窗的机动车在设计时加装了横、纵梁龙骨,以保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也经过了有关部门检验。另外有的机动车在加装天窗后,由于密封性不好,造成车内漏水,车顶严重腐蚀,这些都会影响车辆行驶安全。
哪些情况可以自行变更
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发布,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72号令)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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