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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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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国司法届的一大笑话——有感佘祥林冤狱一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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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14 00:59:38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Jhony 于 2016-7-10 11:16 编辑 <br /><br />今天的新闻报道了佘祥林冤狱一案,又及之前的各种其他相关报道,一时此事被坊间搞得沸沸扬扬。
真是中国司法届的一大笑话!
亦因此事,在审理此案时的司法系统,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相关人员相继被停职查办。我想来在此问一句,假如佘的妻子今天仍未出现,你们是否仍在某高级饭馆杯上杯下?却难为佘白白坐了十一年的冤狱!虽然说佘大概可以获得二十二万元左右的赔偿,但我又再问一句,这二十多万元能买回十一年的光阴吗!你们这群酒囊饭袋,为了领功,为了破案率,就这样让人无端坐了十一年的冤狱。国家白养了你们!中国的司法部门被你们蒙羞!
因为你们的屈打成招,不但只让佘含冤十多载,而且女死者直到今天沉冤仍未曾得雪,而凶手就仍然逍遥法外,你们身在其位,如何以告冤魂?
又有人提出一个问题,你们将佘屈打成招,单纯是因为领功和破案率,还是早已被凶手重金买通?当然,这个还得有待查正。但如果真是这样,你们就真是猪狗不如!
在最后,我要向中国的司法部门问一句,佘祥林是唯一的一个吗?枉死的人又会不会大有人在?中国建国五十多年了,法律应该日趋完善,却仍然出现这种冤假错案,佘一案不但只暴露了中国法律的弊端,而且揭示了某些人的丑恶嘴脸!
[em46][em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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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03:45:51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hony 于 2016-7-10 11:16 编辑 <br /><br />真人真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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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01:30:24 |显示全部楼层
哗,原来我曾经如此有正义感~~~`

可惜现在已经麻木了,对别人麻木,对自己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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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0:34:14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的赵作海让我想起当年的佘祥林~~

发这帖子的时候已经有"佘祥林是唯一的一个吗"的感叹~~

看过JW的跟帖感到更大的愤慨和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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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0:42:42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亡者归来”案不能一赔了之

时间: 2010-05-13 09:21: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李地耕  发表评论>>
关键词: 赵作海 错案 复活 死者 不明显的  
内容摘要: 河南“赵作海杀人案”在当年的“被害人复活”回家后,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国家赔偿和责任追究机制。据报道,5月8日,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主持下,河南省高院召开审委会,并请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经过认真研究,最终,认定赵作海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

  河南“赵作海杀人案”在当年的“被害人复活”回家后,5月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赵作海无罪,同时启动国家赔偿和责任追究机制。(5月10日《河南商报》)

  冤案已经发生,不幸中的万幸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核实确定是“亡者归来”后,能够雷厉风行,立即对赵作海一案进行再审,决定“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送达判决书,和监狱管理机关联系放人;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河南高院所做的这一切,尽管是亡羊补牢,也总算是给了赵作海一些安抚和心理上的安慰。人们期盼的是赵作海能够尽快地走出厄运和噩梦,尽可能地能够回复正常人生活。

  在冤屈者得以平反昭雪的同时,还要对赵作海给予国家赔偿,已成定局。当前,人们更为关注的是对这一冤案的责任追究能否尽早尽快地实施?能否在法院、公安局、检察院三单位同时认真开展?能否不仅仅是对那些刑讯逼供者追究责任,同时也对那些对办案人员施加压力的领导者直接追究责任?对冤案的责任追究能否真正做到不再是“隔靴挠痒”、轻描淡写、虎头蛇尾的结束?

  据报道,5月8日,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主持下,河南省高院召开审委会,并请来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列席,经过认真研究,最终,认定赵作海案是一起明显的错案。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错案还有“明显的”和“不明显的”之分吗?既然高院都这么认定了,那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也还存在着“不明显的”错案。那么,对于“不明显的”错案,公检法司应该如何对待的呢?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又是怎样对待那些“不明显的”错案呢?

  原本已经“结案”过的赵作海杀人案,似乎早已经成了一个“风平浪静”的故事,然而,11年过去了,随着“死者”的“复活”却又掀起了轩然大波。复活的“死者”惊呆了村民,惊醒了公检法司,而且还将要使一些相关人员去承担责任。为此,人们不禁要问:刑讯逼供何时能够远离公检法?公检法何时能够真正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何时能够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何时才能使正义、公正、公平真正洒向人间?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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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0:44:13 |显示全部楼层
京华时报:勿忘温总理诤言“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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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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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5月13日09:40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tr][td] 【字号 】[/TD][TD]打印[/TD][TD]留言[/TD][TD]论坛[/TD][TD]网摘[/TD][TD]手机点评[/TD][TD]纠错[/TD]  [TD]E-mail推荐:  [/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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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作海,因故意杀人罪服刑11年,近日因被杀者安然返乡,得以无罪释放。他开口说出深埋十年可怖的刑讯逼供场景。那些屈打成招的细节,刺痛我们的眼和心。

  想起了古老的窦娥,也是“没来由犯王法,不提防遭刑宪”。赵作海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祖坟被刨。十年间,他不敢抱怨。出狱后,他表示:“打罢了再道歉,也没有啥意思,你原来的疼也不能揭下来。”他还说:“经过这次,我相信法律了。”这带给我们更深的疼痛。他真的相信法律了?还是被执法者带来的深创剧痛给吓怕了?在基层公安机关和拘留所、审讯室中,还有没有赵作海在哀鸣?念及这些,我们不寒而栗。

  去年,温家宝总理在中国政法大学与学生谈话时,言之谆谆,“从每一个老百姓切身的生活来讲,也要靠法律来保护他们自由的权利,保护他们全面发展的权利”“立法必须要做到公,执法必须要做到平”。总理掷地有声,向学法律的大学生一语道破法治精神的核心——“法大于天,法治天下”。

  从这个角度去看赵作海冤案,就知道最深的疼痛,不光是赵作海的,更是属于共和国的——温总理说过,“有法不依,不如无法”,堪称至理。当“大于天”的法律,被无良的执法者滥用,保护不了良民的自由,无所倚恃的百姓,肯定会对政府、对法律、对执法者投以深深的怀疑,如窦娥所哭,“这都是官吏们无心正法,使百姓有口难言”;当本该是“治天下”的法律,受制于那些违法的执法者,惨遭任意蹂躏,所动摇的可能是陷于无序的“天下”,如窦娥所斥,“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天也,你错勘贤愚枉做天!”

  怎样才能揭下法律的疼痛?才能保住“法大于天,法治天下”的朗朗乾坤?怎样才能让人民有安全感,拥有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尊严?

  无他,依法让那些违法的执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如果,陷害、毒打赵作海的公安人员依然逍遥法外,或是换个地方干干,等避过风头东山再起,甚至继续威胁出狱后的赵作海;如果,所谓国家赔偿,与害人者无关,只是国库或地方财政的一笔无端支出;如果,刑讯逼供“成果”,依然是升官之本而非受惩之由——那么,按下葫芦起来瓢,赵作海的出狱,只不过是无良执法者“作品”中的一处小小“败笔”,而已!

  他们如果始终“东方不败”,他们败的会是谁?

  千万不能忘记温总理的诤言,“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tr][td]
(责任编辑:齐贺[/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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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0:53:26 |显示全部楼层
佘祥林妻子复活,佘祥林才沉冤得雪;
赵振晌亡者归来,赵作海才洗脱罪名~~

为杨乃武喊冤的今天仍不断有冤假错案发生,中国的司法系统养着的都是酒囊饭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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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3:29:09 |显示全部楼层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也许他是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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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6:22:54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引用由小玲发表的内容:

  
也许


起码他沉冤得雪,能获得国家赔偿,正如你前一帖子所说,还有多少个这样的人期待真相大白天下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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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21:18:40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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