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至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楼主: 蜗牛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中国司法届的一大笑话——有感佘祥林冤狱一案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金钱
10
威望
5840
注册时间
2004-7-7
积分
5850
帖子
5361
1#
发表于 2005-5-22 15:49:51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hony 于 2016-7-10 11:16 编辑 <br /><br /> 一起罕见的特大持枪抢劫、拒捕假案在案发4年后终于真相大白。办案人员发现,本案充斥着只有在警匪片中才得一见的镜头……
  正义与非正义的较量,终于以罪恶的覆灭而告结
  公安部密使到了福州
  2004年3月31日上午10时30分,两个高个男子迈进福州市一家茶艺厅,与福州市民陈信滔秘密会面。
  一场风暴即将来临。
  这两人是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副队长、二级警督王志刚和他的同事。他们受公安部部长周永康直接派遣,前来听取陈信滔反映“一个骇人听闻的警黑勾结炮制假案”的详情。

  此前,陈信滔给周永康部长写了一封信,诉说他在这场假案中所受的折磨,请求“尽快甄别、清除公安队伍中的败类”。
  见面前,王志刚电话告知陈信滔“部长作了批示,即日赴福州展开调查”,陈信滔拿着话筒号啕大哭。
  但激动过后,陈信滔疑窦丛生:事情来得太突然了,莫非有诈?他和家人连夜分析,越分析越觉得蹊跷,到后来竟怀疑来人是杀手。
  陈信滔紧张之下,连换了两个约见地方,最后精心选择了一个人多的茶艺厅。他看了警官证,看了桌上摆的陈信滔写给周部长的信,上面果真有周部长和公安部纪委书记祝春林的批示,这才信了。
  看了材料,又一连听陈信滔讲了3个多小时,王警官时而摇头,时而叹息,神色越来越凝重。
  在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周密调查后,王警官临走前对陈信滔笑笑说:“你运气好,信到了我们周部长手里;周部长是个雷厉风行的人……你放心,我们一定会履行好我们的职责,还事实一个真相。”
  血案
  故事得从2001年初说起。陈信滔是福州市最早经营二手汽车的老板之一,他在部队当了18年兵,在少校衔上退伍。
  徐承平在当地被认为是“通天人物”。这个福州安祥国际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的老板最喜欢张扬的是,他与当时福州市公安局的副局长王振忠(现出逃境外,追捕中)“关系好得不得了”。
  很多迹象表明,当时的徐承平下决心要吞掉陈信滔,最终独占福州市旧车交易市场。
  陈信滔明显处于弱势,付出了沉重代价,其兄为此找了当地人卞礼忠调解,试图让徐老板给陈家“放条生路”。卞礼忠也算一个厉害角色,做水果及装修生意,虽不是黑社会,却结交一些“道上的朋友”。
  谈判于2001年2月18日晚在福州一家酒楼里进行。徐承平利诱卞礼忠不成,假意答应了卞礼忠的调解。事实证明,徐承平此时已动了杀机。
  2月20日晚,徐承平多次打电话给卞礼忠、陈信滔,约他们在旧车交易市场商讨,卞礼忠应约而至,而陈信滔因外出关掉手机而没有接到邀约———这使陈信滔意外逃脱了一场杀身之祸。
  当晚11时许,一个只有在警匪片中才可能出现的镜头出现了:
  透过办公室的落地玻璃可见,卞礼忠背靠玻璃而坐,徐承平坐在对面说话。不久,徐承平从办公室走出,抚一下头发,发出暗号。
  埋伏在旧车交易市场里的数十名警察顿时出动,其中5名警察手持微型冲锋枪,出现在距落地玻璃四五米外的空地上,隔着玻璃,对猝不及防的卞礼忠猛烈扫射。卞礼忠应声倒在椅子上。后据专案组人员查明,这5名警察总共对卞礼忠射出150余发子弹,打空枪中弹夹。
  这5名警察分别是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重案中队长陈世滨、刑警沈思忠、郑明以及岳锋派出所刑警中队长郑军。其中刘雄声名显赫,多次获得“福州市十佳警察”和“全国优秀民警”称号。
  射倒卞礼忠后,他们立即封锁现场。
  与此同时,旧车市场门口一辆桑塔纳轿车中,卞礼忠的同伴林季援和冯文虎被埋伏在外的刑警按倒在地。
  随后,徐老板和这些刑警启用两台拖车,将陈信滔停放在市场内的29部轿车全部拖走,还将办公设备、仓库材料、汽车配件等物品一并拖走。
  2月21日0时,刘雄命令刑警四处搜捕陈信滔,未果。
  直到白天,卞礼忠的家人才看到卞礼忠的尸体,他们惊呆了———卞礼忠眉心有一个枪眼,左脸、左身及大腿,遍布弹孔。数一下,身上一共有47个弹孔。
  “打黑除恶大捷”?
  “旧车交易市场打死人”的消息以惊人的速度在福州传播。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下称“晋安分局”)对外宣布:这是一起“持枪敲诈、抢劫案”。
  由陈世滨等3名警察填写的“现场勘查笔录”称:案发当天下午5时30分,徐承平向晋安分局陈世滨等报告,福州市旧车交易市场里发生持枪敲诈案;“晚11时许,犯罪嫌疑人卞礼忠持枪抢劫被害人徐承平,又开枪拒捕,被大队干警当场击毙。”
  勘查笔录上注明了两样关键证据:在卞礼忠尸体旁发现的一支仿六四式手枪、6发子弹及散落的9万元人民币。
  2月22日,福州数家媒体刊发由晋安分局提供的消息(均出自宣传科干警高某之手),一篇题为《一持枪劫匪被击毙》的报道渲染了“分局刑警与歹徒枪战并将其击毙”的逼真场面,还配发了一幅卞礼忠尸体照片,压图标题令人心惊肉跳———“持枪抢劫,毙了活该”。
  3月7日,晋安分局以陈信滔兄弟涉嫌“特大持枪敲诈案”为由,发出协查通报。
  躲藏中的陈信滔得知被警方认定为“卞礼忠敲诈勒索团伙的后台老板”,才豁然明白自己中了徐承平的圈套,但他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不怕到公安局“说清楚”。
  3月27日,陈信滔在昔日部队领导和战友的陪同下,到晋安分局说明情况并报案———他的汽车和物品被洗劫一空。他很快发现此举大错。当天下午,他就被带到鼓山派出所留置室,那是一间12平方米的小房间,里面关了18个人,陈信滔在这里呆了48小时,其间被轮番审讯。
  陈信滔被抓的当天下午,晋安分局宣传科的高某又写了一篇题为“围歼劫匪”的长篇报道,刊登在当地一份晚报上。
  报道将“2·20枪案”起因归结为陈信滔不满与徐承平之间的合作,伙同黑社会老大卞礼忠敲诈徐承平50万元——后来追加到150万元,晋安分局刑警大队长刘雄率公安干警“英勇应战”,其中细节是这么写的:
  “歹徒发现了现金9万余元。搜出钱后,歹徒狠狠甩了徐经理一个耳光……徐经理突然尖叫着飞奔出去,高声示警求救。说时迟那时快,刘大队长迅速命令预伏守候的行动组刑警采取行动……‘不准动,立即放下枪来,向公安机关投降!’指挥员(刘雄)命令道。歹徒卞礼忠举起手中的枪对准公安警察,就在这千钧一发之际,随着一声枪响,负隅顽抗的劫匪应声倒下,一命呜呼……行动组刑警将缴获的六四式手枪捡起退出弹夹检验时,从枪膛里飞出一颗子弹来,有人不禁惊呼道:‘哇,好险!’”
  陈信滔看了报纸提出质疑,结果刘雄亲自出马,指着陈信滔的鼻子说:“你知道徐承平是什么人吗?他是我们晋安分局重点保护的对象!”陈信滔说,刘雄不停地拍打桌子,连手机都拍飞了。
  此案被作为“打黑除恶首战大捷”的案件上报,甚至骗取了有关部门的嘉奖。
  正义力量受挫
  2001年7月23日,晋安分局向晋安区检察院送达移送起诉书,认定陈信滔犯有敲诈勒索罪。为了造成陈信滔确属敲诈勒索团伙的印象,分局将陈信滔案并到风马牛不相及的福州火车北站敲诈勒索案件中。
  8月上旬,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严玉瑛、副科长陈锦榕提审陈信滔,陈信滔指出此案一系列的疑点:出事那间办公室并不是徐承平的办公室,怎么可能最后出现9万元现金?当时卞礼忠到底有没有带枪?枪是哪里来的?听了陈的申诉后,两人“眼睛都睁大了”,她们安慰陈信滔:“我们也知道这个案子有蹊跷,会将它搞清楚的。”陈信滔心中顿时浮起了希望。
  8月下旬,晋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唐建新在知悉案情后,去看守所看望了陈信滔。2001年9月20日,晋安区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晋安分局补充侦查。一位检察官说,晋安区检察院已经感觉到这个案件“有问题”,尽管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但出于对法律的尊重,只好采取拖的策略。
  2001年10月17日,晋安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数百人前来旁听。庭审变成了喊冤会,法官已看出此案大有问题。法院法警队一负责人听了庭审后,将陈信滔的手铐从背面移到前面,安慰他说:“这事他们简直乱来,你不要着急。”
  但有人不会就此轻易罢休。庭审一结束,徐承平就强迫福州市30多名旧车交易商联名写了一封告状信,指控陈信滔是敲诈勒索团伙、黑社会后台老板。
  这封信被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王振忠大加利用,他立即请求时任福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宋立诚(因受贿另案处理),给晋安区检察院和法院施加压力。
  顶着压力,晋安区检察院起诉科长严玉瑛和经办检察官陈锦榕向徐承平提了两个问题:
  第一,检察院作了调查,徐承平在旧车交易市场根本没有办公室,为什么徐承平和警方一口咬定涉案那个房间是徐承平的办公室?第二,事发当晚,徐承平为何通过警方迫不及待地将陈信滔那些车一扫而空?
  让人想不到的是,严玉瑛等检察官立即遭到报复。第二天,有关部门就到区检察院调查,声称有人举报陈锦榕等人“收了陈信滔的黑钱”。不仅陈锦榕被查了很长时间,整个区检察院都受到了很大的压力。
  2001年11月9日,同样承受到巨大压力的晋安区法院将案件退回区检察院,检察院又将案件退回晋安分局补充侦查。当案件再度回到区检察院时,检察院只好将案件呈福州市检察院;市检察院也采取了同样的策略,于2002年1月上旬将案件退回晋安分局补充侦查。
  在这期间,晋安分局的证据“补充”得越来越多:王振国(王振忠堂兄)等多人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听到陈信滔向徐承平索要150万元”等证言。
  晋安分局补充这些“证言”后,于2002年2月上旬又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公诉处,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了一个月,没法作出决定,只好将案件于3月20日上呈福建省检察院。
  涉案的多种力量互相交织,此案陷入一种胶着状态……
 
 转折
  当此时,福州政坛出现了一个重大的转折点,福建省公安厅分管刑侦的副厅长牛纪纲被任命为福州市委常委(后任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2·20枪案”也随之


   


出现转折。
  牛纪纲的到来,福州政坛一致的说法,“是带有使命的”。牛纪纲的到任,也让王振忠极度失落并且手忙脚乱,“一正一邪,立见分明”。牛纪纲上任不久,就查处了福州车管所腐败窝案以及福州交警支队长林孜腐败案,震动全国。
  陈信滔心中又升起了希望,因为看守所里大家都在谈论牛纪纲,一致的评价是:铁腕治警,刚正不阿。
  那时“2·20枪案”在公安局内部也引起了广大干警的猜测和质疑。陈信滔的家属经常接到福州市公安局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的鼓励电话。陈信滔说,他们一家人从心底里感激这些好心人,“我知道好多人在暗中帮助我们,这使我们增添了希望和力量”。
  就在福建省纪委决定对王振忠实施“双规”的时候,2002年5月22日,王振忠携1000多万美金、情妇郝文(时任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以及众多机密文件潜逃到美国,办案人员从王振忠的家里搜出近3000万元人民币。迄今为止,王振忠是中国外逃的最高级别的警官,在全国100多名出逃官员中名列第七,公安部已在国际范围内通缉王振忠。
  王振忠出逃后,对其调查也公开化。5月26日,福建省纪委、福州市公安局成立“5·22”专案组(这个专案组至今未撤销),调查王振忠的问题。
  王振忠一跑,徐承平即以偷税罪被逮捕。
  尽管徐承平和王振忠已经落马,但因为枪案所涉及的刘雄等当事警察一口咬定卞礼忠是敲诈抢劫持枪拒捕、陈信滔是背后主谋,所以案子在此后近两年的时间里陷入泥沼。其间,一些公检法人员对陈信滔进行威胁,晋安区法院两次判陈信滔有罪。
  徐承平其时已被指控在陈信滔案中作伪证,但奇怪的是,在后一次陈信滔案庭审中,徐承平等人却带着手铐出现在法庭上,再次作出已被认定为伪证的证词,而法院居然采信了这些证词。
  关了3年,在恶劣的环境下,刚四十出头的陈信滔已满头白发。“我的肉体和精神受到严峻考验。”他说,不过每次出庭,他都强力使自己站得笔挺,“我是一个军人,我得有军人的尊严,我不能让这两个字蒙羞。”
  2004年2月15日,真正的转机来了,福州市委政法委就本案召开第三次协调会,牛纪纲主持会议,他提出三条意见:
  第一,有人一直想方设法要证明陈信滔有罪,又事实不清,没有证据;你们为什么不查一查陈信滔无罪的事实和证据呢?第二,北站的敲诈勒索案件和“2·20枪案”完全是两回事,就不要扯在一起了。第三,徐承平制造假案,还要加大力度查下去。
  一锤定音。
  2004年3月4日,晋安区法院当庭宣判陈信滔兄弟无罪。法庭书记员请陈信滔写下他的感受,陈信滔不知道自己是该感激还是诅咒,推辞了三次,最后还是提起笔,在判决书上重重地写下5个大字:“迟到的公正”。
  “5·31”风暴
  陈信滔获得自由后,向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写了文首提到的那封信,却想不到这么快收到答复。
  接下去一连十几天,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几次派人前来福州调查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相关领导和福州市公安局长牛纪纲在案件分析会上表了态。牛纪纲说,这个案子还是让福州市公安局来办吧,请公安部相信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市公安局有能力、有决心突破这个案子。
  牛纪纲局长亲自着手部署,大量证据终于指向事实的真相。
  2004年5月31日,在福州市公安局纪委书记盖起章、监察室主任林祥金的指挥下,“2·20枪案”所涉警察刘雄被带走,郑军、陈世滨、段海潮、魏凡灼、郑明、沈思忠、蔡剑锋、陈鸣、徐晨晖等十余名警察,被福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控制起来,旋即被“双规”。
  这天发生的事,被人们称为“5·31风暴”。
  有人担心,事隔许久,涉案人有遗漏怎么办?此次行动的一位负责人说:“当年他们不是上报请功的吗?按照请功名册一个个抓就是了。”
  6月上旬,公安部纪委副书记、副督察长谢模乾来福州督察“5·22专案”(包括“2·20枪案”)。
  6月底,案情获得突破性进展。谢模乾说,这是一起非常重大、非常恶劣的警匪勾结案件。
  9月中旬,刘雄、郑军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10月14日被逮捕。
  刘雄还涉嫌保黑护黑。“5·22”专案组办案人员分析,以“2·20枪案”来看,其布置之巧妙、手法之娴熟、整个过程火候拿捏之精到,策划者刘雄绝非第一次作案。
  郑军,在当地警界名声极差。“5·22”专案组办案人员对其评价是:“2·20枪案”的许多坏主意就是郑军出的,以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类似的案件,郑军也“绝不是第一次作”。
  真相大白
  2005年3月14日,福州市公安局向福州市检察院送达起诉意见书,认为徐承平、郑军犯有故意杀人罪,刘雄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据调查,2001年2月,徐承平想垄断整个旧车交易市场,不断动用各种力量威胁陈信滔,但中间出了个卞礼忠,他感到为难,便与刘雄、郑军等人策划设局谋杀陈、卞二人。
  按照郑军的提议,徐承平指使手下通过中间人叶祥华,花13000元向黑道人物潘伯榕购入白色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并由徐承平准备了8万元现金,供伪造现场用。
  之后,徐承平和刘雄约定,以徐承平走出门外手抚头发为暗号。徐承平发出暗号后,刘雄在明知卞礼忠没有持枪拒捕、不符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规定的情况下,下令向坐在椅子上的卞礼忠开枪射击。郑军首先开了第一枪,警察沈思忠、郑明等人也先后开枪……
  为防止伪造现场时有人进入现场而被发现,刘雄指挥部属沈思忠在门口警戒。进入那间办公室,“刘雄将卞礼忠推倒在地,郑军见卞礼忠的手还会颤动,又近距离朝卞礼忠身上补开二枪”。
  关于此情节,专案组一位办案人员补充说,起诉意见书说得不够细。事实上,刘雄推倒卞礼忠后,郑军上前蹲下,将嵌在卞礼忠皮肉中的子弹往里按,一边按一边骂:“你不是很派头吗?你再派头最终还不是落在我们手里……这么多子弹都打不死你,疼也疼死你。”见卞礼忠的手还在颤动,郑军便拔出手枪,朝卞礼忠的眉心补了一枪,又在其左脸补了一枪。办案人员说,他从警多年,未见过这样的事,“令人毛骨悚然”。
  在确认卞礼忠没有带枪后,郑军从腋窝下取出徐承平事先准备好的装有仿六四式手枪的塑料袋,隔着袋子把子弹上膛后丢在卞礼忠的右手边;刘雄亦将徐承平准备的8万元,加上从卞礼忠身上搜出的1万多元现金,撒落在卞礼忠的尸体旁,伪造卞礼忠持枪抢劫而被当场击毙的现场。
  案后,刘雄多次召集“参战”警察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在上级公安机关调查该案时,要讲“徐承平被卞礼忠持枪敲诈,民警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将持枪拒捕的卞礼忠当场击毙”。为了封口,刘雄让徐承平拿出3万元,作为办案奖金分发给重案中队“参战民警”。
  陈信滔的汽车被徐承平或变卖、或送人——案发后,刘雄、沈思忠、郑军等人以及其他官员,每人占有一辆轿车,这些事实都被“5·22”专案组查出。
  “5·22”专案组一位负责人说,“2·20枪案”的调查目前仍在进行之中,“有证据显示,枪案的总幕后策划者是王振忠”。
  事实表明,王振忠和徐承平有很深的利害关系。在徐承平的安祥国际集团中,王振忠是大股东。
  徐承平还多次通过王振忠的情妇贿赂王振忠。如2001年案发前,徐承平送给该情妇一部红色小轿车,并直接在王振忠面前表示希望“做掉”陈信滔。
  事发头一天,王振忠曾打电话给一名下属,说明晚有个任务,叫他待命,“到时开枪就行了”。而更早一天,徐承平“宴请”卞礼忠,王振忠和刘雄一道,坐在另一桌上“压阵”。
  刘雄已招认,事发当天,王振忠在离现场不远处坐镇指挥。
  “2·20枪案”之后,王振忠将金源大酒店送给他的一套价值百万余元的商品房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卖”给徐承平,而徐承平付款后该房屋的产权一直没有改变,仍旧为王振忠所有。
  “5·22”专案组一名负责人对陈信滔说,他看过案卷所有材料(包括几次检委会、审委会的讨论以及政法委的协调),当地几个部门都有值得反思和检讨的地方,但对关键岗位上的人坚持原则、与罪恶做斗争,则应鼓励。
  出于“内心深处的不安”,一位此案的办案人员说,如果有更多人站起来说“不”,邪气或许会更早被消除掉,正义的力量会更早胜利。好在随着警界正气的树立,当年“2·20枪案”这样的事情,基本上已经没有了酝酿和产生的土壤,这才是最值得欣慰的事。
  ●陈信滔:感谢周永康部长和牛纪纲局长,感谢那么多在压力下维护正义的司法干部。我在最无助的时候遇到他们,所以仍是幸运的。

回首前尘自远,萍踪万虑俱忘。功名富贵霎时忙,走马花灯一样。美酒三杯沉醉,白云一枕清凉。何当蓬莱可翱翔,早渡洪波浊浪。

Rank: 7Rank: 7Rank: 7

金钱
10
威望
5840
注册时间
2004-7-7
积分
5850
帖子
5361
2#
发表于 2005-5-25 09:25:20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hony 于 2016-7-10 11:16 编辑 <br /><br />
回首前尘自远,萍踪万虑俱忘。功名富贵霎时忙,走马花灯一样。美酒三杯沉醉,白云一枕清凉。何当蓬莱可翱翔,早渡洪波浊浪。

Rank: 7Rank: 7Rank: 7

金钱
10
威望
5840
注册时间
2004-7-7
积分
5850
帖子
5361
3#
发表于 2005-5-25 23:02:38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Jhony 于 2016-7-10 11:16 编辑 <br /><br />山西杀人犯胡文海的最后一段话
警察:知道为什么逮你吗?
  胡文海:知道,杀了点人。
  警察:杀了一点?你杀了十四个!
  胡文海:不止十四个吧?
  警察:那你说多少?
  胡文海:我记着是十七个。
  警察:死了十四个!
  胡文海:我不记的还有活的,我都拨拉过,看谁象没死的,就再给两枪。那就是没杀净。
  警察:你知道后果吗?
  胡文海:(对警察满脸媚笑)知道、知道,我的给人家抵命。
  警察:后悔不后悔?
  胡文海:咋不后悔,有个娃娃不该杀人家,你们一说,才知道人家是串门的。再就是该杀的没杀净。
  警察:你还想杀谁?
  胡文海:就那几家的男人。
  警察:你为啥杀人家?
  胡文海:他们当村支书和村主任时,三年挥霍贪污了至少五百万。三个煤矿让他们卖了两个。我到镇上告状没人管。他们就恨的我不行,就想抬死我。99年6月19号,我到地里浇水,xxx兄弟(其中一个满门被杀) 借口和我吵架, 往我头上劈了三铁锹,我缝了几十针。要不是头硬早让他们劈死了。xxx(村支书)派人找我,要出钱私了,我不干。从那时起,我就起了杀心了,本来准备今年三十晚上下手,那时都看春节晚会,能杀干净。6月19号,我把xxx(支书)和村会计叫来,让他们写贪污了多少,他们不干,这时外面有警笛声音(路过的警车),xx(会计)就气粗了,指着自己的脑门说‘文海,有本事朝这里打’。我就给他脑门上一枪,把他打死了。他还以为我不敢。没有办法,只能提前动手。
  …………当记者问他后悔不后悔时,他理直气壮的回答:不后悔,一点不后悔!就是遗憾,没有把该杀的都杀了。遗憾没有死净的话,胡文海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据分析,是担心给他父母妻儿留了后患。记者问他为什么连孩子一起杀时,他蛮有道理的讲:不把他们也杀了,他们长大要欺负我家娃娃……
  判胡文海死刑后,退庭时,胡文海逮着一个审过他的干警就握手,边握边说:‘先走一步,先走一步’。那么些警察,躲也躲不及他,实是滑稽。
  2001年的12 月25日,也是西方人的圣诞节。今天,山西晋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特大枪杀14人案的3名被告人。最后,有2人判处死刑1人判处无期徒刑。第一被告人胡文海依法定程序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为此,我不断的去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理想,自己从小时侯起的性格就是仗义执言.敢做敢为。村里的那些无权无势的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相处,有时,我就成了他们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近年来,历任村干部贪污行贿. 欺压百姓,村里的小煤矿(村民冒着生命危险)等企业上交的 400余万元被他们瓜分。4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 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可是,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去公安机关报案,那些只挣着工资的人民的公务员开着30多万元买的小车耀武扬威根本顾不上办案,甚至和村干部相互勾结欺压老百姓……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实际上我每年的收入都有4,5万元,我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对此置之度外,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将变成厉鬼也不放过他们……”众席上爆发出一阵掌声,审判长急忙制止。

回首前尘自远,萍踪万虑俱忘。功名富贵霎时忙,走马花灯一样。美酒三杯沉醉,白云一枕清凉。何当蓬莱可翱翔,早渡洪波浊浪。

Rank: 7Rank: 7Rank: 7

金钱
10
威望
5840
注册时间
2004-7-7
积分
5850
帖子
5361
4#
发表于 2005-5-26 12:00:02 |显示全部楼层
  佘祥林“杀妻”案4月13日在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法律将还佘祥林以清白。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到今年4月1日被取保候审,已被羁押了3995天。

  新华社的长篇报道,总结了两个教训:一是“刑讯逼供草率下判”,二是“法院未独立行使审判权”。“刑讯逼供”与其说是“教训”,不如说是“经历”。刑讯逼供、重口供轻证据、有罪推定、疑罪从轻,这些违背司法公正甚至审判常识的做法,最终酿成冤假错案,自不待言。“法院未独立行使审判权”才是问题的关键。报道说:“佘案的处理结果是经过市、县两级政法委组织有关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协调,并有明确处理意见后,由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这种近似于‘先定后审’的做法,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导致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按政法委协调会议的意见,就是要将案件从荆门中院降格到基层法院处理,要求京山县法院‘一审拉满’,也就是判15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件从1994年立案,直到1998年才判,就是因为证据不足,办不下去,也销不了案,最后才由政法委协调。"

  “审判机关应严格依法办案,即使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法院也必须依法独立审判。”这是当地总结教训时说到的话,其实这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佘案的事实证明,“上头”已定调,“下头”改不了。都说“没有发现的问题是最大的问题”,我看不一定,其实“不能说的问题是最大的问题”,也就是“政法委”的问题。

  政法委的职能是什么?是对公检法的协调?还是领导?还是判案?这是必须要自己厘清后向公众交待让公众知情的。据了解,各级政法委要行使的职能中,通常有这么两条:“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政法系统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这不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而是真理的隔壁住着谬误。如果政法委主要是起到监督的作用,监督执法(以及执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审判独立,纠正司法不公惩处司法腐败,那多好。但“指导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是哪里来的授权?是宪法权利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头压根儿就没有“政法委”这个词。宪法里有的是这样的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是宪法授权,那么是党委的授权?“党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这是常识。我们要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那么政法委怎么能越权去“指导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呢?天大的疑案难案,也要挂了最高概念“人民”的人民法院独立去审判。

  幕后操纵、“担心你干不了干不好我来干”、越权而又不担责,这就是为什么喜欢越权、插手审判的一个重要原因。佘祥林冤案真相大白后,包括当地党委书记在内的许多领导已多次向佘祥林及其家人道歉。判案说起来是法院的事,现在党委书记要出面去道歉,这本身就是可爱却奇怪的事。我不知道“道歉”过了,作出实际上越权 “审判”的政法委是不是就算“担责”了。报道分析说,佘祥林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估计可获国家赔偿金22万。而那实际上越权"审判"这个"葫芦案"的"葫芦僧",又显然不是法官、也不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当地领导表达歉意就算是重要的,而给予受害人“国家赔偿”当然是必要的,但这也只是“向后看”、弥补过去差错的手段。从“毖后”的角度,道歉和赔偿的手段,恰恰反而消解了从根本上防范杜绝继续发生错误的力量,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公民权利今后不受侵害。正如有网友夸张的评论:那个女尸不是佘祥林的妻子,那还得侦办破案啊,又可以制造出第二个“佘祥林案”来啊。

  我有一个梦想,那就是佘祥林冤案能够像孙志刚案一样,能够在中国法治进步史上有本质的一步推动,无论是废除一个错位的法规条例也好,还是废除一个组织的错位职能也好。
回首前尘自远,萍踪万虑俱忘。功名富贵霎时忙,走马花灯一样。美酒三杯沉醉,白云一枕清凉。何当蓬莱可翱翔,早渡洪波浊浪。

Rank: 7Rank: 7Rank: 7

金钱
10
威望
5840
注册时间
2004-7-7
积分
5850
帖子
5361
5#
发表于 2010-6-3 06:22:13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京报6月3日报道 昨日,记者从河南商丘市公安局了解到,经过30天的缜密侦查,当年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杀人碎尸案成功告破,该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及涉嫌包庇人员全部到案。

DNA鉴定确定死者身份

1999年5月8日,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发现一具无头、膝盖以下部分缺失的男性尸体。柘城县公安局立案侦查,认为死者是该村1997年失踪的村民赵振裳,并认定赵作海为犯罪嫌疑人。在刑讯逼供下,赵作海在公安机关做了9次有罪供述,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今年4月30日,失踪多年的赵振裳回到柘城县家中。5月9日,赵作海被宣布无罪释放。

导致赵作海被判刑的无头尸体的身份及案件侦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河南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刑侦、技术和审讯专家到一线指导破案。经DNA鉴定,死者身份确定为1998年9月12日晚外出后失踪的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十字河村东五组村民高宗志。

三人外逃露作案嫌疑

经进一步侦查,专案组认定柘城县老王集尹楼村人李海金、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杨明福、商丘睢阳区张庄村人张祥良有重大作案嫌疑。三人在媒体报道赵作海无罪释放后,分头潜逃外地。

专案组立即展开追捕。5月14日,犯罪嫌疑人杨明福在商丘市区被抓获;5月22日,犯罪嫌疑人李海金在天津被抓获;5月24日,犯罪嫌疑人张祥良在辽宁省沈阳市被抓获。

经审讯和调查证实,李海金因与受害人高宗志在山东菏泽做月饼生意期间产生矛盾,便怀恨在心,预谋将其杀死。1998年9月12日晚,李海金指使杨明福、刘院喜(此人于2006年5月24日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死刑)先到李海金所在的手巾李村村边等候,李海金、张祥良将高宗志约至离李海金家不远的本村西地,几人将高杀害、肢解并抛尸。为掩盖尸体不被发现,四人在作案后又将三块石磙推入扔放尸体躯干的机井内。

指认现场发现死者头颅

在此次案件的审理中,专家组侦查人员对涉案人员审讯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于5月26日押解3名犯罪嫌疑人依次对作案、抛尸、埋尸现场进行了现场指认,3人指认相同。5月27日,公安机关在指认现场发现了被害人头颅,案件顺利告破。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依法审理中。

相关新闻

“5·9”定为河南错案警示日

将反思赵作海案,并成为一种制度

昨日,河南省高院召开会议,将今年赵作海无罪释放的5月9日定为“错案警示日”。以后,每年这一天,该省的各级法院都要组织干警围绕这起案件反思,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赵作海案件被舆论媒体持续关注报道后,在社会上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机关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受到了严重损害。他认为赵作海案件的主要责任还是在法院,是法院的纵容导致了公安机关刑讯逼供。


从即日起,河南省法院系统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赵作海案件教训大讨论活动。今后,凡是案件事实不清的不能定案,凡是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不能定案。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要先上庭里审判长联席会研究,再上审委会研究;对下级法院提交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上级法院一般要直接宣告无罪,不能多次发回重审。
回首前尘自远,萍踪万虑俱忘。功名富贵霎时忙,走马花灯一样。美酒三杯沉醉,白云一枕清凉。何当蓬莱可翱翔,早渡洪波浊浪。

Rank: 7Rank: 7Rank: 7

金钱
10
威望
5840
注册时间
2004-7-7
积分
5850
帖子
5361
6#
发表于 2010-7-21 21:57:42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网7月21日电  1984年,由于当事人的误认和办案人员的不负责任,年仅23岁的河南小伙子魏清安被误判为强奸犯。5月3日,被执行枪决。
随后的6月,真凶落网,并主动交待了犯罪经过。这惊动了有关部门。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如今回顾26年前的洗冤实录,仍让人心情复杂
1983年1月25日下午,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村民刘某被强奸;
1983年3月5日,警方安排被害人辨认作案者,初为人父的魏清安被误认;
1984年5月3日,魏清安被核准死刑,当日被执行枪决;
1984年6月,真凶田玉修落网,主动供述了强奸刘某的犯罪事实。随后,当地公、检、法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了历时八个月的复查;
1986年3月26日,河南省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交关于魏清安一案的复查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即开始调卷审查;
1986年七八月份,中央政法委和“两高”派出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河南对魏清安案件进行最后复查;
1987年1月2日,“两高”联合发出关于魏清安案件的批复,认为原以强奸、抢劫罪判处魏清安死刑,实属冤杀,应予平反。
正是初夏时节,记者从郑州驱车一路向西,寻找一个26年前因“强奸罪”而被处决的人 魏清安。
除了魏清安这个早已不在人世的名字,我们并不知道他的家人。
汽车来到魏清安生前居住的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干沟村村口时,我们就开始打听:“知道一个叫魏清安的人吗?”“知道,被杀20多年了。”住在马路边的一户人家,两个看起来60多岁的老人用手指着斜对面的一栋房子,“魏清安的父亲就住在那个房子里”。
如同每个农村家庭一样,魏家居住在一个面积不大的小院子里,一栋朝南的平顶房子稍大,紧挨着朝西方向的房子略小,显得非常破旧。
魏清安的父亲魏有捞迎了出来。老人个子不高,虽已75岁,但身体很硬朗。
在杂乱无章的客厅里坐下,当地朋友用河南话介绍说:“这是外地来的记者,想了解魏清安的案件。”“都20多年了 ”老人刚一开口,便哽咽得说不出话来,坐在一旁的老伴也跟着伤心落泪。
一晃过去了将近30年,第一次有记者前来调查魏清安冤案,我们的提问尽管小心翼翼,却不可避免地勾起了老人无限的伤感。
刑场上大声喊冤
1983年1月25日,正值春节前夕,中原大地寒气袭人。
那天下午,邻居魏天续(音)家正在盖房子,从本村请了很多人帮忙,魏清安也在其中,他与几个年轻人轮班拉土。
由于妻子临盆在即,魏清安不放心,趁拉土换班的间隙,不断地来回跑。下午5点,魏清安又一次回到家,他看了看妻子,便躺在床上睡着了。大约20分钟左右,村里兽医魏玉民来家里给猪打针,魏有捞叫儿子起来帮忙。魏玉民打完针离开时,太阳已经下山。
就在下午5点左右,与干沟村相邻的西南岭村发生了一起拦路强奸、抢劫案,女青年刘某被一名20多岁的陌生男子强暴,并被抢走了手表和手提包。
案件很快在附近村里传开了,人们议论纷纷,作出各种猜测。
案发一个多月后的3月5日,干沟村的所有年轻人被通知去开会。魏有捞说,当时村里干部只是说年轻人都去开会,具体开什么会不知道。事后大家才明白,原来所谓的开会,其实是警方为了让被害人辨认作案者而故意安排的。
魏清安也被通知去“开会”。他就这样离开了自己的家,留下一个刚满月的女儿,再也没有回来 被害人刘某看了一眼魏清安,对现场的警察说:“看长相像是他,个子好像低了点。”
审讯时,魏清安不止一次地申辩说:“肯定认错人了,我脸上有一块疤,还有一个红痣,案发那天我的左手受伤了,包着纱布,当时喉咙疼得厉害,说话的声音不一样 ”
魏清安的所有辩解都是徒劳的。至于他是在什么情况下承认强奸、抢劫刘某的,至今仍不为人知。唯一的线索是,魏清安被处决后,家人从看守所取回他盖的被子,拆洗时,发现被子里面缝了一个魏清安手写的纸条:“爸、妈,我对不起你们,我没有作案,他们非让我交代,打得受不了,我只好按照他们的要求说 ”
魏有捞还记得,当时有好几个警察到家里搜查,最后搜到一个提包,说作案时抢走的就是这个包。“我跟他们说,这是我开会发的奖品,上面印的还有字,怎么成了抢来的包呢”?
魏清安被抓走后,魏有捞去找县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我跟他们说,绝对不可能是清安做的,他当天一直都在给邻居盖房子拉土,很多人都可以证明,他根本没有时间去作案!”
案件到了法院,魏有捞从邻近的偃师县请了律师,但法院不让参加辩护。魏有捞没办法见到身陷囹圄的儿子,只好反复向审判长交涉:“这可是人命关天哪,不能随便判,能不能判个死缓,人不杀,先挂着,如果确实是他做的,我连尸体都不收,俺一家人丢不起这个脸。”
魏清安到底是怎么判决的,家人不仅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而且从未看到判决书。
《法治周末》记者经过调查获悉,魏清安强奸、抢劫一案,由河南省巩县(现为巩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巩县法院以强奸、抢劫罪,一审判处魏清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1984年5月3日,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魏清安当日被执行枪决。
据有关人士证实,判决书下达后,魏清安拒绝签字,要求法院出示他作案时穿的衣服、鞋子等证据。在当天行刑时,魏清安大声喊冤:“这个案子天长地久,总有一天会弄清楚的 ”
魏清安在刑场喊冤后,现场负责人下令暂停执行,紧急请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管领导。这位领导提出,从被害人阴道内提取的分泌物,经化验与魏清安血型一致,说明判决不可能错误。
最终,时年23岁的魏清安被处决。魏有捞被通知去收尸时,才知道儿子已经被处决了。
真凶在一个多月后落网
魏清安临刑前的预言很快变成了现实 1984年6月,洛阳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叫田玉修的盗窃犯(当时的法律尚无嫌疑人称谓),在被判处死刑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死刑复核,眼看就要拉去刑场了,田玉修向洛阳市公安局主动供述了他强奸、抢劫刘某的犯罪事实。
当洛阳市公安局向案发地巩县公安机关查证时,两地警方不禁大吃一惊 强奸、抢劫刘某的罪犯魏清安已经在半年前被处决,现在突然冒出一个田玉修,难道魏清安被冤杀?
案件迅速上报到河南省公、检、法高层,省委有关领导获悉此事后感到极度震惊,省委政法委决定成立由省检察院牵头,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派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对魏清安一案进行复查。
现已退休的王绳祖首先接受了《法治周末》的采访。当年,他是河南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处长,案件的复查工作基本上由他负责。除此外,当时的调查组成员还包括:时任省检察院检察员王连珠、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刘怀珍、省公安厅处长葛中玉等。
对于调查组来说,深入此案的第一道关口是对魏清安和田玉修两人口供的甄别。在几乎所有的关于作案过程的审讯笔录中,魏清安的供述很详细,甚至连细节的描述都与案发现场完全吻合;而田玉修的供述却显得很粗,有些地方与受害人的说法不一致。
到底相信谁的供述呢?在一个口供还是主要证据,且口供处于案件的核心地位的刑事司法年代,要想排除口供是非常困难的。
河南省高院有关领导据此提出质疑,如果不是魏清安作案,为什么他交代的作案情节能够如此细致,与现场完全吻合?如果是田玉修作案,为什么他交代的作案过程含糊不清,不少细节与现场存在出入?
这当然是一个问题。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和参与调查的王绳祖、王连珠两位检察官在事前阅卷时已经发现,魏清安的供述表面上看起来很详细,与受害人的证言和现场勘查高度一致,但魏清安的供述极不稳定,在11次审讯中,五次作了有罪供述,另外六次又推翻了供述。其中,有三次笔录记载,魏清安从审讯一开始就拒不承认,最后两次则完全不承认作案,要求公安机关拿出他犯罪的证据。
作为检察官,他们从内心里隐约作出判断,这可能是案件侦查机关逼供、诱供、指供的结果。但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这种主观推测只会引起更加尖锐的矛盾。所以,他们必须寻找证据。
从关键物证上打开突破口
案件发生在傍晚时分。受害人刘某正骑着自行车往家走,冷不防被一个同样骑自行车的陌生男子撞倒在地,自行车受损,两人争执起来。男子表示帮她修理自行车。恰在此时,过来一位外村人问路。
待那人走远后,男子凶相毕露,将刘某拖至附近一间废弃的水泵房强奸,然后抢走了她的手表和手提包等物,骑上自行车逃之夭夭。
时任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赵文隆与王绳祖等人一起,先后两次来到案发地点实地察看,发现水泵房位于野外,是一间没有门窗、四面透风的破房子。赵文隆提出,重点查找罪犯作案时所骑的自行车、所穿的大衣、皮鞋的下落、被抢手表的去向、魏清安有没有作案时间等事实。同时要查清魏清安是在什么样的情况和环境下供述的,是否存在刑讯逼供。
调查组发现,在自行车、大衣、皮鞋、手表的来历和去向上,魏、田两人的供述差异较大。于是,调查组决定从本案的几个关键物证上打开突破口,对魏清案和田玉修分别供述的物证下落逐一追查,以判断两人供述的真假。
第一个物证:自行车。魏清安供述说,他当天作案时所骑的自行车是从邻居李秀荣家借来的,后来又说是从另一个邻居魏田胥那里借来的,是魏田胥的亲戚放在他家的自行车。而自行车到底是什么牌子,魏清安表示记不得了。
调查组找到了李秀荣和魏田胥,两人均证实,魏清安没有向他们借过自行车,以前的办案人员未向他们了解这一细节。
调查组提审田玉修,他供述说,作案那天骑的是一辆“双喜牌”28型自行车,该车是他作案前不久从洛阳市郊区铁路护路队偷来的。当天强奸、抢劫刘某后,他骑着这辆车逃到附近的偃师县城,顺手丢弃在一个理发店的外墙边。
理发店的员工向调查组证实,当时确实有一辆被丢弃的自行车,被居委会的工作人员送到了公安局。调查组带着田玉修,在公安局院内的一大堆自行车中辨认,他当即认出了作案时使用的那辆“双喜牌”28型自行车。
为了进一步确认田玉修口供的真实性,调查组将当初现场勘验提取的自行车车胎痕迹证据与该车花纹比较,二者完全一致,证明案发现场遗留的自行车痕迹就是田玉修所骑的这辆自行车。而魏清安关于此车的来历等口供系编造。
第二个物证:手表。魏清案供述:他将刘某强奸后,又抢走了她佩戴的手表,然后将其卖到洛阳,至于卖给了什么人,已经记不清楚。
田玉修的供述则非常详细。在实施强奸行为后,田玉修将刘某的手表抢走,一直戴在手上。田玉修乃吃喝嫖赌、杀人越货之徒,罪恶累累,他一路流窜到郑州,又去嫖娼,最后却没钱“埋单”,被卖淫女扭送到郑州市大同路治保会,那块抢来的手表被治保会没收。
调查组循线找到治保会工作人员,追查手表的下落,从治保会一路追到派出所,再到辖区公安分局,发现这里有很多收缴来的赃物手表。调查组带着受害人前往辨认。
受害人刘某说,手表是几年前姐姐结婚时姐夫送给她的礼物,“广州”牌,曾到镇上一家修表店维修过。面对公安分局库房内历次办案收来的各种牌子的手表,刘某认出了她的“广州”牌手表。
带着手表,调查组在刘某的引导下,找到了那家手表维修店。修表师傅拿过手表说,他有个习惯,凡是他维修过的手表,都要在手表后盖内部做一个三角形记号。师傅将手表后盖打开后,发现果然有个三角形记号。
上述情节表明,魏清安供述查无实据,而田玉修所言完全真实。
第三个物证:大衣。受害人刘某证实,当时强奸她的男子身穿大衣。魏清安的口供称,那天他去自家田里浇水,由于天气很冷,他从邻居魏镇豹那里借了一件大衣,作案时穿的就是那件大衣。
调查组来到魏镇豹家里,证实这是一个虚假的供述,因为魏镇豹根本没有借给魏清安大衣,况且案发那天魏清安在帮邻居拉土盖房子,怎么会去自家田里浇水呢 这个细节表明,原办案人员是多么的轻率,否则,稍加核实就能发现问题。本是洛阳偃师县人,平时住在巩县回郭镇柏玉村,与魏清安所在的干沟村相邻。有一天,他路过附近的一个村,两个农民正在打架,其中的许某将大衣脱下来,让田玉修给他拿着。就在两个农民打得不可开交时,品行卑劣的田玉修趁机带着大衣跑了。在郑州嫖娼时,大衣和手表一样,都被大同路派出所暂扣。
好在时间不久,调查组让大衣的原主人许某从大同路派出所收缴的一批大衣中辨认,他很容易找到了自己的大衣;再让田玉修辨认,他确认这件大衣就是当时作案时所穿的大衣。
第四个物证:皮鞋。由于案发现场是庄稼地,遗留的足迹表明,作案者脚穿皮鞋,且鞋底钉有铁掌。魏清安供称,他作案时穿的是一双三接头的皮鞋,鞋底钉了四个铁掌。同时,魏清安还画了一副鞋底花纹图,与案发现场提取的足迹花纹一模一样。
回首前尘自远,萍踪万虑俱忘。功名富贵霎时忙,走马花灯一样。美酒三杯沉醉,白云一枕清凉。何当蓬莱可翱翔,早渡洪波浊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Archiver|手机版|极至论坛 ( 粤ICP备11107863号 )

GMT+8, 2024-5-20 00:14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1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