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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hony 于 2016-7-10 11:09 编辑 <br /><br />
2010年12月27日,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籍少女齐萍萍杀害父母并碎尸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齐萍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齐萍萍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弑杀父母,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大,本应严厉惩处;但其在犯罪前一贯表现良好,归案后能坦白交代其所犯罪行,案发后被害人的兄弟姐妹均向法院出具谅解意见,给予从轻判处。
2009年9月11日晚,因为父母闹离婚,齐萍萍在租住的沙溪索科大楼803房间,将父母先后杀害,然后到一个大型超市购买了几把水果刀和锤子,将父母的尸体肢解并用塑料袋分袋装好,自己依然在屋内上网。从9月13日开始,索科大楼的8楼开始出现异味。到9月15日,臭味实在难闻。有房客便要求承租者庄先生检查。庄先生逐个房间进行检查,透过803房卫生间的窗口,看到里面有血迹。他打开房门进入,发现房间内有一个女孩,而房内恶臭难闻,遂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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