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至论坛

标题: 改装天窗 [打印本页]

作者: 刀口十三郎    时间: 2004-7-14 16:58:20     标题: 改装天窗

5月1日前已安装天窗的车辆,车主凭购车发票,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档案、行驶证中备案和标注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还私自安装汽车天窗的车辆,一律按照新法规的规定执行。

   对安装汽车天窗的行为旧法规规定“需经车管所审核批准”。而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均对私自安装汽车天窗的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予以禁止。这与旧法规“需经车管所审核批准”的规定有明显的区别。

   为了妥善解决5月1日前部分车辆已安装天窗的问题,依据“不溯及既往”的原则,采取的解决办法:其一,对5月1日以前安装汽车天窗的车辆,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档案、行驶证中备案和标注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其二,对5月1日以后安装汽车天窗的,一律按照新法规的规定执行。但对安装天窗的车辆,待其恢复原状后且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的准予检验。

  私改天窗隐患多多

  私改天窗会对机动车驾驶员和乘车人造成安全隐患,因为车辆在定型、出厂时都经过试车和碰撞试验,经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如果私改天窗,会改变车辆原车的整体结构和设计的安全技术参数。而出厂时带有天窗的机动车在设计时加装了横、纵梁龙骨,以保证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也经过了有关部门检验。另外有的机动车在加装天窗后,由于密封性不好,造成车内漏水,车顶严重腐蚀,这些都会影响车辆行驶安全。

  哪些情况可以自行变更

   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发布,5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72号令)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作者: tuzhong    时间: 2004-7-15 06:36:01

ke wo mei you che !




欢迎光临 极至论坛 (http://bbs.3polar.com/) Powered by Discuz! 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