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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中国司法届的一大笑话——有感佘祥林冤狱一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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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07:20:45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中国司法的“天方夜谭”:28年前,在史无前例的“文革”中,谢洪武被公安机关拘留,并就此“人间蒸发”。无卷宗、无判决、无罪名、无期限,看守所的单人狱舍成了被历史遗忘的角落。

28年后,当谢洪武走出拘留所时,10348天与世隔绝的日子使他从一个英俊青年变成了一个不会说话、白发苍苍的驼背老人,他也许是中国历史上被“拘留”最长的人。

失忆失语的“边缘人”谢洪武还能开口说话吗?他还能够重返社会吗?

中国司法之最这不是中国司法的“天方夜谭”:28年前,在史无前例的“文革”中,谢洪武被公安机关拘留,并就此“人间蒸发”。无卷宗、无判决、无罪名、无期限,看守所的单人狱舍成了被历史遗忘的角落。

28年后,当谢洪武走出拘留所时,10348天与世隔绝的日子使他从一个英俊青年变成了一个不会说话、白发苍苍的驼背老人,他也许是中国历史上被“拘留”最长的人。

失忆失语的“边缘人”谢洪武还能开口说话吗?他还能够重返社会吗?

他被超期关押了28年

“当我们见到谢洪武时,我们都惊呆了!”2003年5月9日,广西自治区检察院一名检察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7年前在看守所发现谢洪武的情形时,至今仍唏嘘不已。

1996年3月,我国新的《刑事诉讼法》取消了收审制度。当年5月,广西区检察院派员到各市、县检查新规定落实情况。当检查团来到玉林市兴业县公安局水均塘看守所时,一名叫谢洪武的白发苍苍的“犯人”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谢洪武当时被单独关押在一间几平方米的狭窄阴暗、没有窗户的“号子”里,他面容失色,目光痴呆,弯腰驼背。当检察官问他“你叫什么名字”时,他几乎没有任何意识反应。

“他犯了什么罪?”检察官问看守所值班民警。

“不知道。”

“他何时被关押?”

“不知道。”

检察官意识到这可能是一个被超期关押的“犯人”,马上着手调查谢洪武的案子。没想到这一查,竟查出了一个天大的“司法幽默”。

在看守所的档案里,检察官仅发现了一张1974年6月24日由当时的公安局长签署的《刑拘证》。没有判决书,甚至连卷宗也没有。检察官当时粗略计算了一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法定时限最长为7天,而谢洪武就凭那张发黄的《刑拘证》,在看守所竟“住”了22年!

“赶紧查查看是咋回事?”玉林市公安局负责人接到上级指示后,立即派出调查组对此案复查。结果为:签署《刑拘证》的公安局长已逝世,其他当年负责谢洪武一案的办案人员都不在人世。而当初抓捕谢洪武的该县高峰派出所的历任所长也无人知道谢洪武案件的具体情况。

“你们关押他,该知道他犯的什么事吧?”当调查组询问看守所时,看守所的历任所长均表示“不知道谢洪武犯了啥法。”其中一位老民警仔细回忆说:“犯人走了一茬又一茬,民警换了一批又一批,谁也不知道谢洪武咋回事,就这样一年又一年地被关押着。”

调查组还了解到,在谢洪武“常住”看守所的二十多年里,也有人对他的“来历”产生过疑问,曾到他所居住的高峰乡靖定村“追根求源”。但村子里的人们谁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被抓,甚至已经记不起他的名字。谢洪武成了一个“被历史遗忘的人”。他只好年复一年地在高墙下面对牢笼和没有尽头的黑夜。他不知道一墙之隔的外面发生了什么变化。春去秋来,光阴飞逝,二十多年来,时间对他来说已经变得凝固,他的存在成为一个象征性的符号……

“可以肯定,谢洪武被拘是罕见的超期关押。”有关方面认定谢洪武一案是“四无案”(无卷宗、无判决、无罪名、无期限)。

对此,有关部门踏上了寻找谢洪武家人和亲属的旅程。

“被遗忘的人”重见天日

几经周折,公安部门在广西贵港市湛江镇大成村,终于找到了谢洪武70岁的姐姐谢玉凤,尔后,又在兴业县高峰乡靖定村找到了谢洪武74岁的叔叔谢海寿和60岁的侄儿谢祥雄。

1999年6月22日,公安部门派员告诉谢祥雄:“你叔叔谢洪武还在人世。”谢祥雄说:“你们开玩笑吧?”当民警告诉他其叔叔千真万确还关押在看守所时,谢祥雄呆在那儿,张大的嘴巴久久合不拢。

谢祥雄后来向民警回忆了25年前叔叔被抓走时的情景:

谢洪武由于出身不好,家庭成分是地主,他在村里是个孤家寡人,没人敢和他接触,亲戚们也很少往来,34岁了还没娶上媳妇,日子过得苦不堪言。

1974年7月的一天上午,大队干部说“发现了敌机在散发反动传单”,号召村民们上山捡传单。谢洪武也来到了山上睁大眼睛四处搜寻,他希望能捡上一两张传单,立功受奖后改变一下现状,讨个老婆过好日子。饥肠辘辘的谢洪武在山上搜索了一整天,还是一无所获,其他村民都三三两两地相继下山回家去了,眼看天色漆黑,谢洪武也只好空手而归。

就在谢洪武回到家中生火做饭的时候,民兵营长带着两个民兵闯进家门,气势汹汹地说:“谢洪武,有人反映你拾到传单私藏起来,马上交出来!”谢洪武被问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瞪着眼睛呆立在灶头。两个民兵冲上去将他双臂反剪,狠狠踹了他几脚,将他压在地上结结实实地捆绑起来,扭送到高峰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谢洪武辩解道:“我的出身不好,连学堂都没去过,根本不认识字,哪里认得什么反动传单呢,一定搞错了。”办案人员在谢洪武身上和家里也没有发现任何一张纸片,但因有人举报,还是把他转至县看守所。

谢洪武被抓走后,亲戚们认为他凶多吉少,不敢过问他的情况。谢洪武音讯全无,亲戚们认为他早已不在人世间了。每年清明节,谢洪武的姐姐和侄子等都会在村头为他烧一把冥纸祭奠他。25年后惊悉叔叔仍活着,谢祥雄悲喜交加,哭叫道:“我要去看看我的叔叔!”

1999年7月18日,谢祥雄被通知可以与叔叔见面。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谢祥雄极力地回忆着25年前叔叔的模样,他清晰地记得叔叔原本是个精明干练的汉子。虽然身份卑微,但是性格乐观,头脑聪明机灵。25年过去了,被长期关押的叔叔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就在谢祥雄沉浸在回忆当中,两名警官架着一位白发苍苍的驼背老人走来,老人的腿不能走动,几乎是被抬进会见室的。谢祥雄迟疑地站了起来,紧紧注视着这个老人,老人无力地低垂着头,被架空的双手不住地哆嗦着,两腿弯曲,脚上穿着一双肮脏的拖鞋。谢祥雄试探地问:“是叔叔吗?”老人没有任何反应。一名警官用手托起他的下巴,一张目光呆滞毫无表情的脸呈现在谢祥雄面前。谢祥雄倒吸一口凉气,后退了两步,仔细辨认,这确实是叔叔谢洪武,虽然他已经是面色苍苍,但是五官轮廓还认得出。

“叔叔,侄儿看你来了!”无论谢祥雄如何呼唤,驼背老人浑浊的目光如一潭死水。沧海桑田,岁月轮回,生死两茫茫,谢祥雄扑上前一把抱住痴呆的叔叔,放声号啕……

由于长期关押在狭窄的单人监舍,谢洪武的身体健康状况非常恶劣。看守所在有关领导指示下,把他送往南宁市第五医院做精神病鉴定。医生诊断为:精神衰竭症。1999年7月21日,看守所把谢洪武送到玉林市复退军人医院精神病科住院治疗。此时,谢洪武的身份还是“在押犯”。

玉林市公安局于2002年10月30日以撤销案件为由,对谢洪武签署了《释放证明书》。至此,被拘留了10348天的谢洪武终于恢复了正常公民身份。当谢祥雄高兴地向叔叔报告这个消息时,神志不清的谢洪武只是用浑浊的眼睛茫然地盯着释放证明书,并不知道这一纸证明意味着自己重获自由,《释放证明》在他看来已经失去了任何意义。

康复治疗能否使他重归社会

由于长期关押,并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谢洪武不仅健康恶化,而且不能说话,失语失忆,成了一个“边缘人”。

谢洪武的悲惨而又离奇的遭遇引起了人们深深的同情。负责救治他的玉林市复退军人医院召开专门会议,表示要尽一切努力使这位中国历史上拘留时间最长的公民“金口重开”并重返社会。

谢洪武刚进医院时,身体痉挛,两腿无力不能自行,脊柱严重弯曲无法躺着睡觉。针对这种情况,医务人员每天晚上给他使用一点镇静剂,让他缓解痉挛,尽量侧卧着进入睡眠。然后每天坚持给他做理疗按摩15分钟。这样进行了两三个月后,他的痉挛情况稍微缓解,腿也恢复了一点力气,于是就开始每天扶着他散步两次,每次半小时。半年过后,谢洪武基本上能“站起来做人”了。

谢洪武的病是“慢性精神分裂症”。刚入院时,他的抵触情绪很大。对人似乎很仇恨,总是冷笑或自己在一旁痴笑,甚至有时往别人脸上吐口水,还大声骂人。由于他发音能力已被破坏,他骂什么谁也听不懂。医生们给他按摩、吃药时像逗小孩似地哄他、安慰他,还要带点强制措施,他才乖乖听话。

对谢洪武的病,医院采用了三步疗法。1.抗精神类疗法。这是一种药片,谢洪武起初不会吃药,护士喂他吃;2.一般性心理治疗,即当他病情发作时,就采用安慰、暗示、解释的语气与他交流,平时不发作时,时常有意识地让他看别人吃药、刷牙、排队吃饭,鼓励他学习别人,还教会了他叠被子;3.工疗法。医院每天安排他学习扫地。他的手脚功能在看守所时因缺乏活动已经退化到了“返祖”程度。

据医院温院长介绍,让谢洪武“重返”社会比健康治疗更难。因为他与世隔绝,他的意识即使恢复也只能停留在28年前的阶段。医院为此组织心理学专家和社会学家论证,决定将他从“边缘人”融入到现代社会中。

“输入现代文化信息”成了谢洪武的“必修课”。医生每天带他到活动室看电视、听音乐。谢洪武从未见过电视,直到现在对这些事物仍很“漠视”。其他病人看电视时津津有味,他一个人蜷缩在角落发呆。专家们采取一系列措施激发他的“兴趣”,企图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让他感受并认知现代社会。

参加体育锻炼也成了谢洪武的“常规作业”。主管医生蒋永瑞常“邀请”谢洪武打乒乓球,谢起初一个球也接不住,并表现“不耐烦”。蒋医生这时对他伸出大拇指,称他为“冠军”。或许谢洪武领会了“冠军”是个褒义词,他又开始笨拙地“比赛”。经过一段时间训练,他终于能接住一两个球了。从此,谢洪武对乒乓球上了瘾,只要看到有人玩球,他都要冲上去夺人家的拍子,然后用手比划着“让我来”,其滑稽的样子逗得医护人员及病人们捧腹不止。

“语言启蒙教育”成了医院的“攻坚课题”。谢洪武失语失忆,“哑巴”到底还能不能“重开金口”?医院没有绝对把握,但该院决定试一试,否则前面的努力都会事倍功半。

“秋天来了,树叶黄了,一片片叶子从树上掉下来”。科室甘主任从幼儿园教材开始,教谢洪武“咿咿学语”。谢像个“猿猴”似地望着他,不肯“谦虚”学习。一年过去了,他仍然“呜呜啦啦”吐不出一个字。甘主任不甘心,继续用普通话与他交流。

2003年3月9日,是谢洪武人生第二大转折点。这天上午10点半,甘主任问他:“你叫什么名字?”

“谢—洪—武!”谢洪武虽然语言含混不清,但对甘主任来说不啻于一声惊雷。三年来的苦心“交流”与“沟通”,终于让“哑巴”开口说话了!所有医护人员像过节似地庆贺谢洪武重获新“声”!

更令医生们惊讶的是:谢洪武的记忆也开始“复苏”,他竟能慢慢回忆过去发生的一切。他告诉医生:他在那间没有窗户的牢房里,每天都把耳朵贴在铁门上,聆听门外的脚步声,等待着有人路过这里,他最大的愿望是渴盼门外的人同他讲几句话。然而,28年来,没有人注意到他的存在,没有人同他讲几句话……医生们听着听着,一个个不知不觉泪流满面。一个人心灵的孤独比失去自由更可怕啊!

2003年5月8日,记者来到这家医院采访谢洪武,发现他竟能写出自己的名字,原来是医院办公室邱主任身兼“语文导师”,居然让这个驼背失聪老人变成了一个“文化人”。邱主任还介绍了一个趣闻:现在谢洪武能写、说一些普通话,但他对自己过去的母语——客家话却“一窍不通”,成了一个“数典忘宗”的人。

“他现在迫切需要亲情教育和社会关爱!”医院温院长告诉记者,人的根本属性是社会性。当得到亲情的温暖呵护与社会关爱接纳时,谢洪武才能完全融入我们这个现代社会。

申请巨额国家赔偿

谢洪武被无辜拘留了28年6个月,从一个英俊青年变成了一个白发苍苍的驼背老人,使他的亲属难过万分。他们认为历史的错误给谢洪武的一生造成了难以估算的伤害。国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谢洪武的姐姐谢玉凤、叔叔谢海寿和侄儿谢祥雄致函广西自治区公安厅,要求公安机关依据《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

中国最长的“拘留”引起了广西有关部门的关注。广西法律援助中心出面无偿代理此案,维护受害人谢洪武的合法权利。

法律援助中心的牟启球律师算了一笔账:“拘留”不仅限制了谢洪武10348天人身自由,还剥夺了他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政治权利,也剥夺了他结婚生子的“生育权”。如果索赔精神损失,一千万元也不多,因为生命和自由无价。遗憾的是: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没有精神赔偿的项目。

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经研究最后提出:要求负有赔偿义务机关玉林市公安局赔偿谢洪武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28519元,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230540元,合计569059元。

日前,记者跟随广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与玉林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协商,公安局对处理此事态度比较积极,他们认为应该赔偿,而且赔偿数额也合情合理合法。但这笔巨额赔偿金公安局无力支付,只能通过国家财政解决。

玉林市公安局希望由他们把谢洪武“养起来”。谢洪武住院后,玉林市第二看守所时常派人前去探望,谢洪武每月一千多元的治疗费和生活费都由该所按时支付。公安局希望将赔偿转化为“养老送终”,其理由是:如果国家一次性支付给谢洪武56.9万元赔偿金,谢洪武本人因健康原因丧失了处理这笔资金的能力,他的姐姐作为法定监护人已年过七旬,他再也没有其他直系亲属,这样国家赔了钱谢洪武今后的生活也没有保障,不如让公安局伺候他一辈子算了。

但谢洪武的亲属反对玉林市公安局“以养代赔”。他们认为:国家必须履行赔偿义务,至于这笔钱怎么用是当事人的事。作为执法部门的公安局不是慈善机构,赡养老人不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三位亲属还特别强调:谢洪武晚年迫切需要亲人关爱与呵护,其他人员和部门无法代替亲情的温暖。谢洪武本人语言恢复后说出的第一句话便是:“我想回家!”

2003年5月9日,无偿代理此案的南宁市桂海天律师事务所的黄佐奎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国家赔偿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凡是没有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办案所给公民带来的损失,国家都应该依法赔偿。谢洪武虽丧失支配赔偿金的能力,但是可以与其家属协商,由一个中立的机构来代管这笔赔偿金,以保证谢洪武老有所养,安度晚年。”

谢洪武今后究竟该由谁养?这笔巨额赔偿金将由谁来管理支配?截至记者发稿时,有关方面尚在磋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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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07:15:27 |只看该作者
2005年3月,河南商报、中国青年报、法制早报、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披露: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

  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荥阳市警方将王书金移交给河北省广平县警方。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广平县警方押着王书金,来到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即原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认他当时的作案现场。

  2005年3月17日,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公布:河北省公安厅领导注意到了媒体关于该案的报道,并且给予了关注。公安部、河北省政法委领导对此事也极为关注。河北省公安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复核。

  时至今日,其父母奔波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之间已经两年多时间,没有任何结果。




http://baike.baidu.com/view/26499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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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07:15:10 |只看该作者
下面引用由蜗牛发表的内容:

佘祥林是唯一的一个吗?...

聂树斌

  聂树斌,男,1974年11月6日出生,汉族,河北省鹿泉市下聂庄村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张日强、杜同福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1995年3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贰千元整;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本判决并为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聂树斌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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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3 01:30:24 |只看该作者
哗,原来我曾经如此有正义感~~~`

可惜现在已经麻木了,对别人麻木,对自己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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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冤案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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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6 12:00:02 |只看该作者
  佘祥林“杀妻”案4月13日在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法律将还佘祥林以清白。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因"杀妻"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佘祥林,到今年4月1日被取保候审,已被羁押了3995天。

  新华社的长篇报道,总结了两个教训:一是“刑讯逼供草率下判”,二是“法院未独立行使审判权”。“刑讯逼供”与其说是“教训”,不如说是“经历”。刑讯逼供、重口供轻证据、有罪推定、疑罪从轻,这些违背司法公正甚至审判常识的做法,最终酿成冤假错案,自不待言。“法院未独立行使审判权”才是问题的关键。报道说:“佘案的处理结果是经过市、县两级政法委组织有关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协调,并有明确处理意见后,由两级法院作出的判决。这种近似于‘先定后审’的做法,违背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是导致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按政法委协调会议的意见,就是要将案件从荆门中院降格到基层法院处理,要求京山县法院‘一审拉满’,也就是判15年,中院二审维持原判。这个案件从1994年立案,直到1998年才判,就是因为证据不足,办不下去,也销不了案,最后才由政法委协调。"

  “审判机关应严格依法办案,即使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法院也必须依法独立审判。”这是当地总结教训时说到的话,其实这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佘案的事实证明,“上头”已定调,“下头”改不了。都说“没有发现的问题是最大的问题”,我看不一定,其实“不能说的问题是最大的问题”,也就是“政法委”的问题。

  政法委的职能是什么?是对公检法的协调?还是领导?还是判案?这是必须要自己厘清后向公众交待让公众知情的。据了解,各级政法委要行使的职能中,通常有这么两条:“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政法系统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这不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而是真理的隔壁住着谬误。如果政法委主要是起到监督的作用,监督执法(以及执行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审判独立,纠正司法不公惩处司法腐败,那多好。但“指导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是哪里来的授权?是宪法权利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头压根儿就没有“政法委”这个词。宪法里有的是这样的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是宪法授权,那么是党委的授权?“党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这是常识。我们要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那么政法委怎么能越权去“指导研究协调重大疑难案件”呢?天大的疑案难案,也要挂了最高概念“人民”的人民法院独立去审判。

  幕后操纵、“担心你干不了干不好我来干”、越权而又不担责,这就是为什么喜欢越权、插手审判的一个重要原因。佘祥林冤案真相大白后,包括当地党委书记在内的许多领导已多次向佘祥林及其家人道歉。判案说起来是法院的事,现在党委书记要出面去道歉,这本身就是可爱却奇怪的事。我不知道“道歉”过了,作出实际上越权 “审判”的政法委是不是就算“担责”了。报道分析说,佘祥林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估计可获国家赔偿金22万。而那实际上越权"审判"这个"葫芦案"的"葫芦僧",又显然不是法官、也不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

  当地领导表达歉意就算是重要的,而给予受害人“国家赔偿”当然是必要的,但这也只是“向后看”、弥补过去差错的手段。从“毖后”的角度,道歉和赔偿的手段,恰恰反而消解了从根本上防范杜绝继续发生错误的力量,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公民权利今后不受侵害。正如有网友夸张的评论:那个女尸不是佘祥林的妻子,那还得侦办破案啊,又可以制造出第二个“佘祥林案”来啊。

  我有一个梦想,那就是佘祥林冤案能够像孙志刚案一样,能够在中国法治进步史上有本质的一步推动,无论是废除一个错位的法规条例也好,还是废除一个组织的错位职能也好。
回首前尘自远,萍踪万虑俱忘。功名富贵霎时忙,走马花灯一样。美酒三杯沉醉,白云一枕清凉。何当蓬莱可翱翔,早渡洪波浊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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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Jhony 于 2016-7-10 11:16 编辑 <br /><br />山西杀人犯胡文海的最后一段话
警察:知道为什么逮你吗?
  胡文海:知道,杀了点人。
  警察:杀了一点?你杀了十四个!
  胡文海:不止十四个吧?
  警察:那你说多少?
  胡文海:我记着是十七个。
  警察:死了十四个!
  胡文海:我不记的还有活的,我都拨拉过,看谁象没死的,就再给两枪。那就是没杀净。
  警察:你知道后果吗?
  胡文海:(对警察满脸媚笑)知道、知道,我的给人家抵命。
  警察:后悔不后悔?
  胡文海:咋不后悔,有个娃娃不该杀人家,你们一说,才知道人家是串门的。再就是该杀的没杀净。
  警察:你还想杀谁?
  胡文海:就那几家的男人。
  警察:你为啥杀人家?
  胡文海:他们当村支书和村主任时,三年挥霍贪污了至少五百万。三个煤矿让他们卖了两个。我到镇上告状没人管。他们就恨的我不行,就想抬死我。99年6月19号,我到地里浇水,xxx兄弟(其中一个满门被杀) 借口和我吵架, 往我头上劈了三铁锹,我缝了几十针。要不是头硬早让他们劈死了。xxx(村支书)派人找我,要出钱私了,我不干。从那时起,我就起了杀心了,本来准备今年三十晚上下手,那时都看春节晚会,能杀干净。6月19号,我把xxx(支书)和村会计叫来,让他们写贪污了多少,他们不干,这时外面有警笛声音(路过的警车),xx(会计)就气粗了,指着自己的脑门说‘文海,有本事朝这里打’。我就给他脑门上一枪,把他打死了。他还以为我不敢。没有办法,只能提前动手。
  …………当记者问他后悔不后悔时,他理直气壮的回答:不后悔,一点不后悔!就是遗憾,没有把该杀的都杀了。遗憾没有死净的话,胡文海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到。据分析,是担心给他父母妻儿留了后患。记者问他为什么连孩子一起杀时,他蛮有道理的讲:不把他们也杀了,他们长大要欺负我家娃娃……
  判胡文海死刑后,退庭时,胡文海逮着一个审过他的干警就握手,边握边说:‘先走一步,先走一步’。那么些警察,躲也躲不及他,实是滑稽。
  2001年的12 月25日,也是西方人的圣诞节。今天,山西晋中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特大枪杀14人案的3名被告人。最后,有2人判处死刑1人判处无期徒刑。第一被告人胡文海依法定程序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我希望自己成为一个正直善良的人,为此,我不断的去努力去实现自己的理想,自己从小时侯起的性格就是仗义执言.敢做敢为。村里的那些无权无势的善良的村民和我和睦相处,有时,我就成了他们利益的代言人。然而,近年来,历任村干部贪污行贿. 欺压百姓,村里的小煤矿(村民冒着生命危险)等企业上交的 400余万元被他们瓜分。4年来,我多次和村民向 有关部门检举反映都石沉大海,公安、纪检、检察、省、市、区的官老爷们给尽了我们冷漠与白眼……可是,我们到那里去说理呢?谁又为我们做主呢?我去公安机关报案,那些只挣着工资的人民的公务员开着30多万元买的小车耀武扬威根本顾不上办案,甚至和村干部相互勾结欺压老百姓……我只有以暴制暴了,我只能自己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了......实际上我每年的收入都有4,5万元,我完全可以不管这些事,但是,我不能,我的良心告诉我不能这样做,我不能对此置之度外,我不能让这些蛀虫们再欺压人了…我将死去,如果我的死能够引起官老爷们的注意,能够查办了那些贪官污吏,我将死而无憾,否则我将变成厉鬼也不放过他们……”众席上爆发出一阵掌声,审判长急忙制止。

回首前尘自远,萍踪万虑俱忘。功名富贵霎时忙,走马花灯一样。美酒三杯沉醉,白云一枕清凉。何当蓬莱可翱翔,早渡洪波浊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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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09:25:2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hony 于 2016-7-10 11:16 编辑 <br /><br />
回首前尘自远,萍踪万虑俱忘。功名富贵霎时忙,走马花灯一样。美酒三杯沉醉,白云一枕清凉。何当蓬莱可翱翔,早渡洪波浊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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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08:53:4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hony 于 2016-7-10 11:16 编辑 <br /><br />这就是现今的中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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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5 03:45:51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hony 于 2016-7-10 11:16 编辑 <br /><br />真人真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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